体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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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实验中心为独立建制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学校聘任;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律实务实验室”、“法庭科学综合实验室”、“网络操作实验室”、“法学实验开发设计室”等五个二级机构;其中“法律实务实验室”包括:民事法律实务实验分室、刑事法律实务实验分室、行政法律实务实验分室、企业实务实验分室、劳动仲裁实验分室、法律诊所等六个三级机构,“法庭科学综合实验室”包括:法医学实验分室、精神心理学实验分室、文件检验实验分室、痕迹检验实验分室、物证摄影实验分室、多媒体仿真实验分室和现场勘查模拟实验分室等七个三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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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实验分室分别制订本实验室规划、实验项目设置及其实验室开放规划,由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实验中心教学资源由学校统筹调配,实行资源共享,向学校其他专业开放,以有效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效益。
     每年的实验教学运行和建设经费,由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二级审核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