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律师与法律检索
2015年11月4日晚,我们有幸邀请了伟途律师事务所的周红律师来到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综合楼310给我们法律诊所的学生们上课。周红律师拥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特别是对外法律经验,掌握了强大的法律检索技术。平易近人的周律师进来就笑着跟我们说不用记笔记,然而周律师接下来讲解的对我们的实务技能可谓大有裨益。
法律检索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术,在现实的工作中,我们面对海量的案件,我们必须要从中迅速找到案件的要点、涉及的法律条文、各类关键证据、各种机构的内部资料甚至涉外法律资料。这需要我们拥有良好的法律检索能力,周红律师说,时间就是一切。
首先,周红律师简明扼要地提出为什么要掌握法律检索这项技术的原因,当中有四个原因:一是法规的多层次性,二是法规的不断废止、变化、更新,三是法律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四是法律解决的是现实的问题。四个答案全面地概括了法律检索的必要性,开门见山地点中了要点,我们也是醍醐灌顶。接着,周红律师指导我们在浏览案子的时候,不可通篇字字详读,否则会容易失去逻辑并抓不住要点。在阅读案件中,周律师要求我们学会快速浏览,留意关键字。
其次,周红律师为我们介绍了几个法律检索的方法:法规检索、案例检索、电话咨询、研究论文、网络资源的甄别。
第一,法规和案例的检索。周红律师告诉我们,我们学的都是“大”法条,比较模糊,而通常我们用到的是一些“小”法条,规定得比较详细。因此,我们得学会寻找细致的法条。而其中一个好办法就是寻找一些与本案同类型的案件的判决文书,在法官的法律选择上去寻找,并仔细研究法官的判决理由,以作参考。根据不同的案例,从判决中寻找法官审判的思路。
第二,电话咨询。我们有时候会打电话咨询一些比较细致而又无法通过网络等其他方便途径查到的规定。在电话咨询过程中,我们要正确考虑到自己的“律师”身份,一开口就说自己是某某律师,很容易被人误解。因此,在交流中,要机智地把握分寸,非特殊情况就应尽量回避律师的身份。还有,问题一定要简洁清楚全面,因为要尊重别人的时间,同时也要赢得对方的信任。
第三、研究论文。周红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很简洁的说了一句:只要找不到法规支持,无论写得多正确,在现实中也只能当作参考
第四、网络资源的甄别。由于我国的网络不是完全无限制对外开放的,许多网络资源都无法直接拿到,特别是涉外的法律法规。周红律师比较不推荐用百度,因为百度上面即便时间标志得比较新的资料,也有可能是已经经过多年的转发留下的,并且缺乏权威性。故,周红律师提及了一个不算敏感
在这部分的最后,周红律师还总结了一句很精炼的话:你与别人差距的20%在于法律检索,因为时间是一切,你需要的是一到两分钟去解决一个问题,而不是花一到两天去研究一个案例,花一两个学期去学习一个法律理论。
然而,在法律检索之前,需要我们准备和做好功课的就是了解案情与问题,从而整理自己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进而确定步骤和方法。周律师告诉我们,法律检索的成果就是写备忘录,我们为什么要写备忘录,其实这也是一种价值衡量,让我们能更好地科学地安排自己的业务,同时更是介绍了实用的写备忘录的要求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