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
原告于2010年5月26日买入位于广州市石榴岗路海崖街12号303房,由于12号303的上手业主从来没在此居住,1号302就在原本共用的平台上筑起了大量的花基及铁围栏,把公用平台的大部分围蔽成独占私有的一部分,侵犯了原告对自己专有墙体的使用权以及采光的需要,并且造成了公共平台的排水不畅,原告房屋墙壁潮湿,室内家具发霉损坏,垃圾堆积,害虫孳生,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经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街道居委会、司法所等多次调解,被告均不予接受,置之不理。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拆除被告建在位于广州市石榴岗路海崖街1号302与12号303之间,三楼三角形公共平台上距离12号303房
该案件涉及相邻权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涉及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被告一直不接受调解,案件至出庭后一直拖到至今仍未判决。
成员:梁妙玲、谢小婵 组长:梁妙玲
座右铭:梁妙玲:静坐当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谢小婵:在人生的任何时候都不怕重头再来,每一个看似低的起点,都是通往更高峰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