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侵权案件
这是一起交通侵权案件,事故造成我方当事人陈张扬(才十一周岁)软组织挫伤与两枚门牙折断。就赔偿问题,对方一直不肯支付我方当事人以后修复牙齿的费用,认为我方当事人牙齿还会长出来(经医生证明,我方当事人已过换牙期)。在我方与对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向番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几经周折,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王天不负有心人,在我们组员的不断努力,认真取证下,我们最终在2011年11月18日拿到了番禺法院的判决书。我们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6963.5元赔偿费(需要扣除事发当天被告支付的1000元)。我方当事人对我们的表现非常满意,还承诺要向我们法律诊所送上锦旗。
组员:邵栩罡、庞松宇、;罗玉萍 组长:邵栩罡
座右铭:邵栩罡: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庞松宇:像一个律师一样去思考
罗玉萍:拿出自己的态度!一分耕耘一分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