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委托人:陈某(原告)
双方当事人:
原告:陈某,法定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邵某、庞某(广商法学院学生)
被告:1、于某
2、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
3、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陈某
基本案情: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方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689.5元、后期治疗费用13332元、复印费100元、交通费150元、误工费4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122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5963.5元;
2、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