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
委托人:刘女士(原告)
双方当事人:
原告:刘女士,
委托代理人:张某、罗某(广商法学院学生)
被告:广州市某纤体美容馆,法定代表人:姚某
基本案情: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项链损失共计人民币2218.53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处理结果:
本案最终通过法庭调解顺利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被告赔偿原告项链损失八成,共计人民币1775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5元;
3、原被告解除服务合同,被告清算原告剩余美容服务消费金额,返还原告544元。